菲律宾参议院小组近日批准了一项综合法案,扩大了解除婚姻的理由并规定了离婚。
由参议员丽莎·洪蒂维洛斯(RisaHontiveros)领导的妇女、儿童、家庭关系和性别平等委员会批准了第2443号法案。
参议员洪蒂维洛斯、拉菲·图佛(RaffyTulfo)、罗宾·帕迪拉(RobinPadilla)、皮亚·卡耶塔诺(PiaCayetano)以及艾米·马科斯(ImeeMarocs)被列为合并法案的共同作者。
尽管已经获得参议院小组的批准,但离婚法案还需要经过参议院全体议会审议、众议院小组以及全体议会审议、两院制协商会议以及菲总统最终签署方能生效成为法律。
该法案指出,虽然国家继续保护家庭,但其职责也包括保护个人的尊严,保障人权,维护男女平等。
“为此,国家应采取一项离婚政策,以符合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、《世界人权宣言》保障的权利、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、《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》、《儿童权利公约》和其他菲律宾是缔约方的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权利。”
-两人已经分居五年,无论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,而且不属于法院裁定的分居
-根据《家庭法典》第55条或任何其他特别法律的法律分居的理由
-任何菲律宾公民在国外司法管辖区有效获得的绝对离婚最终裁定,不论他们与谁结婚
-不可调和的婚姻分歧或婚姻无法挽回的崩溃,尽管进行了诚挚的和解努力,其中包括依据本法第8条规定的60天冷静期
-教会或宗教实体授权的婚姻无效宣告或解除,或由一方或双方所属的一个国际文化协会ICC15或原住民族IP的风俗和传统承认、接受和遵守的婚姻终止,具有与有权法院颁布的离婚、无效宣告、解除或宣告相同的效力。
它还表示,如果有共同子女的抚养、监护和生活安排的联合计划,则可以提出离婚申请。
法案称:“如果法院认为共同生育计划足以保护共同子女的权益,法院将批准共同生育计划,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颁发离婚令。”